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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交通运输局路域环境污染治理和道路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部署,经研究,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环境突出问题,自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路域环境污染治理和道路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运输领域大气环境源污染为重点,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紧盯干扰空气质量指标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面源污染治理,确保监管无盲区。同时,出重拳、下功夫,坚决遏制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集中整治范围

以大气环境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为目标,自2月25日至3月25日开展路域环境污染治理和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集中行动,从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打击污染公路违法行为、公路绿化和交通项目施工现场控尘4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

三、工作任务及标准

(一)加强公路扬尘污染治理。以过境国省干线公路、城区周边道路和主要农村公路为重点,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频次,建立“以克论净”考核机制。

(二)查处污染公路违法行为。打击公路两侧加水点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密闭运输和“抛、洒、遗、漏”污染公路车辆,规范货物源头装载行为,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行驶。

(三)做好公路两侧绿化亮化。清理绿化带、公路用地范围堆放的垃圾、杂物。清理行道树死株枯枝,重点路段桥梁刷漆及路树罩白,实现“全路无垃圾、行车无扬尘”、“两侧一眼净”(道路两侧环境干净、视野内无垃圾杂物)的目标。

(四)交通项目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即:出入车辆100%冲洗、工地周边100%围挡、施工作业场区地面100%硬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和运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裸土100%覆盖。

四、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

1、加强公路扬尘污染治理。公路部门加强过境国省干线公路、城区周边道路和主要农村公路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道路清扫分段责任制,对管养路段进行细化分段,明确清扫保洁负责人和专项整治联络员,切实保障清扫保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路面抛洒物要及时清理处置,确保路面整洁干净。严格实行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作业保洁模式,建立“以克论净”考核机制,强化公路扬尘治理,保证清扫频次,科学洒水降尘,全面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有效减少道路扬尘。同时,清理绿化带、公路用地范围堆放的垃圾、杂物,清理行道树死株枯枝并补植补栽,重点路段桥梁刷漆及路树罩白,实现“全路无垃圾、行车无扬尘”、“两侧一眼净”。

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领导:朱树鹏

责 任 人:杨永涛  张杰亮

联 络 员:卢世杰  谢永志

重点路段:S241(七里营—汝州)、G207(石龙区—汝州)、郸汝线(龙兴路—石龙区)、汝瓷大道、主要农村公路

重点路段路域环境整治及清扫保洁责任人:S241(七里营—汝州)何军辉,G207(石龙区—汝州)卢世杰,郸汝线(龙兴路—石龙区)陈永来,汝瓷大道张真权,主要农村公路赵国兴

完成时限:3月12日前完成绿化带、公路用地范围堆放的垃圾、杂物清理,清理行道树死株枯枝,补植补栽;3月25日前完成重点路段桥梁刷漆及路树罩白;2月25日-3月25日每天开展路面清扫保洁洒水,并长期坚持。

2、强化路面管控。根据辖区施工地点分布位置和易污染运输车辆违法特点及规律,增加出动人力物力次数,在农村主干线通道和短途运输车辆活动的主要区域、线路,采取定点与巡逻管控相结合办法,加强对抛洒污染运输车辆交通违法的查处,特别是对货运车辆超载、遗漏、洒落、飘散载运物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形成严管氛围。在强化辖区道路运输车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渣土运输车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易抛洒、扬尘等运输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叶国远

责 任 人:赵青奇 胡占军 陈春伟 温亚涛 党建伟

联络监督员:程惠杰

重点点位:S241(七里营—汝州)、G207(石龙区—汝州)、郸汝线(龙兴路—石龙区)、汝瓷大道、主要农村公路,重点企业周边

完成时限:2月25日—3月25日,每天开展并长期坚持

3、加大路域巡查。重点打击占用公路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以及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叶国远

责 任 人:周学良 周魁阳

联络监督员:庞榜坤

重点点位:S241(七里营—汝州)、G207(石龙区—汝州)、郸汝线(龙兴路—石龙区)、汝瓷大道、主要农村公路,重点企业周边

完成时限:2月25日—3月25日,每天开展并长期坚持

4、严格货运源头企业监管。严格落实施出站(厂)车辆不超限超载并有效盖蓬;出站(厂)车辆必须经水处理扬尘、污染物,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搞好覆盖,确保道路运输环境无污染。进一步督促沿线源头企业落实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督促沿线源头企业加大出厂道路清扫、冲洗力度,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叶国远

责 任 人:李海峰

联络监督员:聂海磊

重点点位:S241(七里营—汝州)、G207(石龙区—汝州)、郸汝线(龙兴路—石龙区)、汝瓷大道、主要农村公路,重点企业周边

完成时限:2月25日—3月25日,每天开展并长期坚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路域环境污染治理和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集中行动落实到位,决定成立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董国旗

副组长:郭英豪  朱树鹏  王建伟  叶国远      

成  员:杨永涛  张杰亮  庞榜坤  李晓燕  杨怀许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郭英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晓燕同志任副主任,负责集中行动的具体协调、落实、督导等工作。

(二)切实落实责任。局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则),确保工作有效、快速推进。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细化、量化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日报告、周通报、月考核。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要围绕路域环境整治的主要任务,对各责任单位开展精准、高效的监督监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在重点和特殊整治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有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宣传,加强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积极报道集中整治行动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凝聚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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