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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意见》(四)、(五)、(六)、(七)、(八)、(九)款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1)宝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2)宝丰县统计局微信公众号;

(3)宝丰县宝丰县统计局院内政务公开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宝丰县统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5-6519681

通讯地址:宝丰县人民路爱群南巷

邮政编码:467400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2.申请方式

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宝丰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宝丰县统计局

联系电话:0375-6519681

办公地址:宝丰县人民路爱群南巷

邮政编码:467400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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