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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县关于防溺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继续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力争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零发生”,基本杜绝重大溺亡事故,为全镇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职责分工
1.镇综治中心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将防溺亡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纳入各部门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内容,配合支持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工作,对发生的每一起溺亡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2.镇党政办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宣传防溺水工作的成功经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防溺水工作。
3.城关中心校负责全镇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掌握全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工作部署。组织各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开展学校预防溺水集中教育活动,印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督促在校学生家长逐人签订《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承诺书》,签订率100%,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4.城关派出所要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法治副校长的干警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在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村组干部进行巡查和劝阻,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开展救援处置,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5.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各类水库和河流、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和水深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渠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明确管理人分包负责。
6.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7.镇社保所要落实精准帮扶救助措施,将预防全镇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提供经费支持,搭建信息资源平台,广泛凝聚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力量,精准配置社会资源,确定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确保其获得实实在在的帮扶救助。
8.镇团委负责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督促各学校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针对未成年人,组织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
9.镇妇联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各社区落实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
10.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辍学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孤儿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台账,落实当前状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好本辖区内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水域排查、巡查、警示标志设置、救援物资配备,做好本辖区内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签订《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承诺书》。(附件2)
1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法定监管职责,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监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
召开全镇防溺亡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及时启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治理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部门本系统防溺水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中心校要着眼于提高预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与有效性,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救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5月中旬实现第一轮防溺亡专题教育,暑期放假前完成第二轮专题教育,达到家长、学生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各未成年人群体排查及各危险水域排查整改阶段(5月中旬)
由社保所牵头,对留守儿童和孤儿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由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辍学未成年人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当前状况,建立台账。对于辍学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孤儿由各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签订《家长(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承诺书》,镇专项办组织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综治办及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绳索、竹竿等简易救生物品。各社区居委会填报《城关镇防溺亡工作细化责任自查表》(附件3)和《城关镇防溺亡工作周报表》(附件4),周报表于每周五上午报送到镇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重点防控阶段(5月下旬——9月底)
各相关部门联动,组织教师、机关干部、网格管理员、安全监督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综治中心、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未成年人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社区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四、完善制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站所,各社区居委会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强力实施。
(一)工作台账制度。通过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各未成年人群体情况底数清。除在校学生外,对辍学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都要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监护责任落实;三是重点水域的管理,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二)周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站所,各居委会每周五向镇专项办报告一次情况,出现溺亡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专项办、综治中心报告。派出所和中心校要搞好沟通协调,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督查制度。活动期间,专项督导组将对各站所,各社区居委会工作情况每半月开展一次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四到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相关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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