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3-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涉农补贴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2022-2023年度受灾 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铁路地区办事处,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单位:

《宝丰县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31日    


 

宝丰县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我县遭受了极端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全县农作物受灾减产,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将面临一定困难。为扎实有序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22〕175号)、《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市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平应急〔202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救助对象为2022年因受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受灾的农作物绝收户和受灾的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重病患者、支出困难型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三、救助标准

依据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22〕175号)文件要求,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和“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灾,视情提高标准救助”的要求,实施分类救助。

四、工作程序

(一)救助人口核定

各乡镇(示范区、办事处)要紧紧围绕“受灾”这一前提,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组织人员深入村(居),走进受灾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准确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切实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居),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

要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小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后,对申请、提名对象,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各乡镇(示范区、办事处)。三是各乡镇(示范区、办事处)接到村(居)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四是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各乡镇(示范区、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救助总体情况,并同步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

(三)救助款物的发放

各乡镇(示范区、办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评议、公示、复核后、将民主评议记录和汇总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力争在2023年春节前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安全。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无耕地的非农户籍人员、公职人员、集中供养五保户不在冬春救助范围内,要坚决杜绝救助款物使用已亡故人员的“一卡通”或名字现象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强化责任。各乡镇(示范区、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开展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早部署、早谋划、早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乡镇(示范区、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物资,严防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变相使用、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冬春救助和绩效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