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从2004年算起,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聚焦“三农”工作20年。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尽管侧重点因时而变,但其核心目标是强农富农。大多数富农政策的落实都离不开银行业的支持,但多数农民贷款需求同银行的信贷政策及产品有差距,存在“贷款难”、“放款慢”问题。
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70家、家庭农场1723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合作社4个,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家,市级示范合作社15个,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4家,县级示范社40个,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63家。注册资金从数万元到500万元不等,辐射带动周边4.6万农户。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农户就业致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据统计每家经营主体需贷款和季节性融资在30到50万元,省级以上新型经营主体100到200万元。2023年,县级金融机构累计向新型经营主体发放贷款352笔共计1.06亿元,作用发挥不明显。
存在问题
(一)缺少抵押担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辟场地,融资需求旺盛,由于农村金融自身的弱质性,风险高、收益低,无抵押等因素成为经营主体贷款的瓶颈。
(二)信息不对称。由于受传统经营和文化因素制约,农民对金融产品了解并不多,遇到资金难题时,无法快速解决。比如建行等多家银行为支持乡村振兴,均成立了乡村振兴部,专门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资金难题,但因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没有很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灵活性不够强。因农业生产有其特殊性,目前金融机构的助农贷款周期多为1年期,在农产品收获后受市场价格等因素制约,需要过渡资金解决存储资金,但往往这时也是还贷时间节点,为发放农民工工资和偿还贷款,只能低价出售农产品,伤害了农民发展的积极性。
建议:
(一)完善政银农沟通机制,建立会员信息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深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组织县域银行机构开展面对面精准对接,匹配适合的金融产品(如针对我县特色产业花椒、食用菌等推出花椒贷、香菇贷,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提供种植贷、乡村振兴农户贷等产品,解决无有效抵押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慢问题,探索银行+协会新型融资新路径。
(二)规范金融服务站管理,发挥联农作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村级服务站一定的经费保障,依据行业协会、乡村等多种渠道推荐有发展前景、符合产业政策的经营主体,定期收集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进行对接,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根据自身优势,探索开发适合农村产业发展的新产品。
(三)政府增信,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题。一是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县财投融资担保公司)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二是深化与省农信担合作,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提高风险补偿金放大倍数,同时,降低担保费率,切实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有产业支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保难题,支持“三农”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