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4-0007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重点建设项目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征收土地】宝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宝政土公〔2024〕26号

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平顶山市-宝丰段)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城关镇等3个镇仓巷社区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权属

宗地一:本宗地位于石桥镇边庄村,东至北汝河滩涂,西至北汝河,南至南水北调泄洪口,北至北汝河。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石桥镇边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二:本宗地位于石桥镇西大庄村、肖楼村,东至西大庄村集体土地,西至西大庄村集体土地,南至石河泄洪口,北至西大庄村、肖楼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石桥镇西大庄村、肖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三:本宗地位于城关镇仓巷社区,东至父城大道,西至城关镇仓巷社区集体土地,南至城关镇仓巷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南水北调总干渠。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城关镇仓巷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四:本宗地位于城关镇仓巷社区,东至南水北调绿化,西至父城大道,南至城关镇仓巷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南水北调总干渠。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城关镇仓巷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五:本宗地位于城关镇西街社区、杨庄镇崔庄村,东至杨庄镇崔庄村集体土地,西至玉带河,南至玉带河,北至崔庄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城关镇西街社区、杨庄镇崔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六:本宗地位于杨庄镇崔庄村、王铁庄社区,东至玉带河,西至玉带河,南至父城小学,北至王铁庄社区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杨庄镇崔庄村、王铁庄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七:本宗地位于杨庄镇石灰窑村,东至铁路,西至南水北调泄洪口,南至石灰窑村集体土地,北至石灰窑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杨庄镇石灰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八:本宗地位于杨庄镇石灰窑村,东至石灰窑村集体土地,西至铁路,南至石灰窑村集体土地,北至石灰窑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杨庄镇石灰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九:本宗地位于杨庄镇王铁庄社区,东至迎宾大道,西至王铁庄社区集体土地,南至王铁庄社区集体土地,北至王铁庄社区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杨庄镇王铁庄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性质

拟征收宗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城关镇人民政府、石桥镇人民政府、杨庄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征地相关事宜进行征地前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征收土地政策宣传,及时发现、调查、解决,将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用地报批,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公告方式与期限

本公告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同时在宝丰县政府网及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024年7月16日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