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7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重点建设项目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等2个乡(镇)庄科村等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权属
宗地1: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庄科村北部,东至庄科村集体土地,南至庄科村集体土地,西至庄科村集体土地,北至庄科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庄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2: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庄科村北部,东至庄科村集体土地,南至庄科村集体土地,西至庄科村集体土地,北至庄科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庄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3: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三间房村北部,东至三间房村集体土地,南至三间房村集体土地,西至三间房村集体土地,北至三间房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三间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4: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庄科村西北部,东至庄科村集体土地,南至庄科村集体土地,西至庄科村集体土地,北至庄科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庄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5: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庄科村东部,东至庄科村集体土地,南至庄科村集体土地,西至庄科村集体土地,北至庄科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庄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6: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三间房村西北部,东至三间房村集体土地,南至三间房村集体土地,西至三间房村集体土地,北至三间房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三间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7: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垛上村西北部,东至垛上村集体土地,南至垛上村集体土地,西至垛上村集体土地,北至垛上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垛上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8: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垛上村北部,东至垛上村集体土地,南至垛上村集体土地,西至垛上村集体土地,北至垛上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垛上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9: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三间房村北部,东至三间房村集体土地,南至三间房村集体土地,西至三间房村集体土地,北至三间房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三间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10: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垛上村东北部,东至垛上村集体土地,南至垛上村集体土地,西至垛上村集体土地,北至垛上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垛上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11:本宗地位于前营乡店西村西部,东至店西村集体土地,南至店西村集体土地,西至店西村集体土地,北至店西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前营乡店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12:本宗地位于前营乡岳坟沟村南部,东至岳坟沟村集体土地,南至岳坟沟村集体土地,西至岳坟沟村集体土地,北至岳坟沟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前营乡岳坟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13: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罗顶村西北部,东至罗顶村集体土地,南至罗顶村集体土地,西至罗顶村集体土地,北至罗顶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罗顶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14: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罗顶村东北部、三间房村东南部,东至罗顶村集体土地,南至罗顶村集体土地,西至罗顶村集体土地,北至三间房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罗顶村、三间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15:本宗地位于前营乡店西村西南部,东至店西村集体土地,南至店西村集体土地,西至店西村集体土地,北至店西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前营乡店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16: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垛上村西南部,东至垛上村集体土地,南至垛上村集体土地,西至垛上村集体土地,北至垛上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垛上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17: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大石扒村中西部,东至大石扒村集体土地,南至大石扒村集体土地,西至大石扒村集体土地,北至大石扒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大石扒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18: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大石扒村中东部,东至大石扒村集体土地,南至大石扒村集体土地,西至大石扒村集体土地,北至大石扒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大石扒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19: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余家村东北部,东至余家村集体土地,南至余家村集体土地,西至余家村集体土地,北至余家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余家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20: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罗顶村东南部,东至罗顶村集体土地,南至罗顶村集体土地,西至罗顶村集体土地,北至罗顶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罗顶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宗地21:本宗地位于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闫三湾村西南部,东至闫三湾村集体土地,南至闫三湾村集体土地,西至闫三湾村集体土地,北至闫三湾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利人为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闫三湾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性质
拟征收宗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观音堂林站生态旅游示范区、前营乡2个乡(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征地相关事宜进行征地前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征收土地政策宣传,及时发现、调查、解决,将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用地报批,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公告方式与期限
本公告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同时在宝丰县政府网及河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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