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统筹制定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工业、交通、商贸、就业、统计等工作。
(三)乡村建设。统筹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做好村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四)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文化活动;负责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五)平安建设。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独立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区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八)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乡党委、政府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政策调研、督查督办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等领域的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村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教育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制定乡村振兴工作规划,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并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加强农村“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的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武装、民政、教育体育、医疗保障等领域的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事务相关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监督并指导预案落实,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危房改造、交通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
(1)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服务;督促行政职能部门所有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大厅;制定各项行政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对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集中管理;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综治、维稳、防邪及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宣传和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落实;负责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数据采集、甄别、录入、分析;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形势等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赋权和授权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代表乡政府统一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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