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021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丰城关中兴路寇振卫诊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21MA9FFY239A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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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宝丰县中兴路中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医疗卫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卫医罚〔2025〕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杨国捧16040622016 宋 宇16040622037 |
违法事实 | 超出诊所备案凭证的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 |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1份;3、照片6张等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 号)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陈述申辩或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讨论通过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3、罚款13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5 |
行政处罚机关 | 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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