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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通告》
为满足我县广大群众春节期间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意愿,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县应急局组织起草了《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春节临近,广大人民群众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强烈。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起草了《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通告》。
二、主要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三、起草过程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由县应急局组织起草,征求了群众代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发布。
四、主要内容
《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通告》的主要内容共分三个部分:一是明确了燃放和销售的要求,限定了燃放的时间、地点和品种以及批发仓储和零售规定;二是明确了宣传和管理要求;三是明确了监督和举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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