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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宝政办〔2024〕25号 索引号 bfxzfbgs-00000-2024-00006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开发区,说唱文化发展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宝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2日

 

 

 

宝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建设资金效能,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我县近几年建设工程实际,针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有关工程签证管理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认证、签证范围及责任

1.本办法所指的工程认证是在招标清单及合同范围内已包含的暂估量、暂估价等。

2.本办法所指的工程签证是施工合同内、合同外涉及工程投资增减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洽商、暂列金等。

3.签证内容超出原合同价款10%(含10%)的,按新项目重新申报重新招标,不予签证。

4.施工合同总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予签证。

5.设单位(项目主管单位)是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工程现场签证事项提出实质性审查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6.发改、财政、承建部门是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的监督主体,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原则对工程现场签证事项秉公办事。

7.本办法适用于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新开工或未完工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工程认证、签证标准

1.建设项目的工程认证,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进行现场确认。

2.建设项目的单项签证预算价不超过工程合同价1%且在100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进行现场确认。项目涉及设计变更的,需设计单位参与确认。

3.建设项目的单项签证预算价超过工程合同价1%或者单项签证预算价超过10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县领导签字后报常务副县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进行现场确认。项目涉及设计变更的,需设计单位参与确认。

4.建设项目的单项签证累计费用超过工程合同价5%或累计签证预算超过200万元的,经建设单位审核,报常务副县长签字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组织县纪委监委、发改委、财政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确认。项目涉及设计变更的,需设计单位参与确认。

三、工程认证、签证具体要求

1.工程认证单内容包括:发生认证部分的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现场认证的工程量等。工程认证单应规范、准确、完整填写并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认证。

2.工程签证单内容包括:签证原因及必要性,需发生的工程量等具体内容,发生签证部分的工程地点、工程图纸、预算及说明。工程签证单应规范、准确、完整填写,签署参与确认单位责任人意见、姓名、时间并加盖参与确认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工程签证涉及设计变更的应附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图纸等相关资料。

3.为加快工程签证办理,保障签证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必须在二日内将规范、准确、完整的工程签证单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在两周内办理完毕。

4.如遇紧急或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应急情况,建设单位可立即采取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实施,同时将情况口头报告相关部门,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组织签证人员到现场。建设单位须在两周内补办相关手续,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签证变更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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