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6-00023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十五五”规划指导方针和目标任务要求,统筹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基于宝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年度体检成果,我局组织编制了《宝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规划公开公示有关规定,现对《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并就举行公开听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方案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22日
公示内容:《宝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反映,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二、听证会安排
听证会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9:00。
听证会地点: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宝丰县为民路79-83号)。
听证会事项:听取各位代表对《宝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户籍在宝丰县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宝丰县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并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听证会代表接到通知后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5-6509997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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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