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7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被继承人陈素萍,女,身份证号41042119790418****,于2021年6月10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杨庄镇胜利路10号楼(安全院)3-102号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陈素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
杨紫硕,儿子,身份证号:41042120130626****;
杨紫燕,女儿,身份证号:41042120070926****;
杨新卫,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790928****;
陈留彬,父亲,身份证号不详,故于2002年5月6日
赵兰荣,母亲,身份证号41042119390505****,故于2021年1月16日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杨新卫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杨紫硕继承,份额为25%;由杨紫燕继承,份额为25%,杨新卫自有50%份额。自2023年7月3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杨紫硕、杨紫燕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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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