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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宝丰县总工会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宝丰县总工会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第一部分  宝丰县总工会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宝丰县总工会部门机构设置:生产保护部、社会保障部、组织民管部、法律工作部、女工部、办公室、经审部、财务部、宣教部。共9个部门,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28人,人事代理5人,退休人员14人。

二、主要职责

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同时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充分发挥工会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作用。

第二部分  宝丰县总工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232.1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45.54万元。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转到宝丰县机关养老中心发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3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15万元。比上年减少45.54万元。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转到宝丰县机关养老中心发放。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3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32.15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4877元,占3.6%;商品服务支出42628元,占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040元,占0.6%;项目支出218万元,占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18万元,与2017年相比,项目支出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2万元,占73.6%;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2283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40元,占10%;医疗卫生(类)支出3685万元,占2.5%;住房保障(类)支出7370万元,占5.2%.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232.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218万元,主要包括:1、群团事务支出160万元,含行政支出、事业支出、业务支出等;2、帮扶资金30万元,平时对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部分劳模慰问等;3、万宝制药专项救助款21万元,对万宝困难职工生活补助。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0.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在2018年预计无人员出国计划。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0万元,我县施行公务用车改制,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2628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8.82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50.55万元,1082.84平方米,占总资产42.5%,其他固定资产68.27万元,占总资产57.5%。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我单位2018年无国有资本预算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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