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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2018年度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2018年宝丰县招商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宝丰县招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宝丰县招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宝丰县招商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和项目招商股。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起草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统一安排、组织参加各种招商会、经贸洽谈会等重大活动和其他外出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对外来客商的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局委牵动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

第二部   宝丰县招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12.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7.6万元、支出总计减少91.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有减少,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1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2.1万元。比上年减少77.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1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2.1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2.7万元,占39%;商品服务支出7.5万元,占3.5%;项目支出121.9万元,占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174.3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减少104.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1.6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7万元,占6.9%;医疗卫生类支出3.59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7.18万元,占4.1%。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2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2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0.1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2018年没有出国计划。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2.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公车制度,2018年用车由县里统一安排部署

(三)公务接待费0.14万,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2017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等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385871元。其中空调10台46526元;电脑8台50830元;照相机1台29288元;摄像机1台29500元;IPS服务器1台60000元;彩色复印机2台40900元;备用电源1个4550元;打印机3台4550元;家具类119727元。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我单位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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