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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物资行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宝丰县物资行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信访办公室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老干部托管中心。
二、宝丰县物资行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宝丰县物资行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在县政府办公室挂牌,负责全县物资系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物资系统改革发展事宜。
(二)协助宝丰县物资总公司破产改制小组完成改工作。
(三)负责宝丰县物资总公司职工的再就业、转岗工。
(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宝丰县物资行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总计1384865元,支出总计1384865元,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二、收入预算说明
宝丰县物资行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合计138486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84865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宝丰县物资行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支出合计1384865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945元,项目支出218298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宝丰县物资行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84865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宝丰县物资行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8486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209945元,项目支出218298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1384865元:1.基本支出120994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383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63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80元;定额补助10000元。2.项目支出218298元,其中:信访稳定及慰问金100000元;改制前退休人员医保金4920元;房屋修缮费70000元;部门结转资金43378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2300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0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2300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9634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初,暂无政府采购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此项活动。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共计1372791.32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共计907423.44元;土地共计243288.88元;电脑及打印机2套,共计19500元;空调17台,共计183819元;办公家具共计18760元。
5、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我单位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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