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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宝丰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市场发展中心机关内设6个科室。主要职责是:为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供服务。对新建市场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市场物业的经营管理和设施维修、改造及资产管理;市场资源开发及市场交易;多种经营的开展;为市场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和信息、储运、生活等方面的有偿服务;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的管理;市场管理规范;农村物交会管理;原工商部门自检、联建的市场及有关资产、债券、债务和经营性实体管理。
二、宝丰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宝丰县市场中心是正科级事业单位,共有编制61人,下设6个科室8个基层所,共有51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宝丰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宝丰县市场中心2018年收入总计203.1万元,支出总计203.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减少5.6万元,支出减少5.6万元。主要原因是:1.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压减一般性不必要的开支。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宝丰县市场中心2018年收入合计203.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28.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非税收入53.9万元;结余结转20.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宝丰县市场中心2018年支出合计2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万元;项目支出74.1万元,主要用于定补人员工资福利及市场建设、维修及管理费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宝丰县市场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年相比,减少22.4万元。减少原因:1.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宝丰县市场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万元,项目支出7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医疗、养老、住房保障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宝丰县市场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印刷费、维修维护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宝丰县市场中心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0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无
(三)公务接待费 0.06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增加0.028万元,财政全供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安排相应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因办公家具及设施老化严重,2018年市场中心政府采购安排0.8万元,拟购入空调一台0.3万元,办公家具3套共500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场发展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用。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无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共计429091元。其中电脑3台,共计11178元;打印机3台,共计4499元;电子监控设备1台,共计39560元;房屋及构筑物2座,共计144364元;车辆2辆共计159250元;家具77套,共计38510元;空调12台,共计31730元。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我单位2018年无国有资本预算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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