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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属于县政府组成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股、质量监督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人事股、财务股、机关党总支;下设2个副科级单位,检测中心(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和稽查队(行政单位)。行政编制21个,事业编制48个,行政在职人员20个,事业在职人员48个,行政退休人员6个,事业退休人员7个。
县质监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质监局检测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并执行省、市、县政府的产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对有争议的产品质量进行仲裁检验。承担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的检验工作。接受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工艺验证。承担认证产品和发证产品的检验工作。建立、保存和使用宝丰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等法律规定的检定工作。开展计量测试,承担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计量标准考核。起草计量技术规范。开展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工作,开展相关专业培训等社会服务。
第二部分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质监局收入预算93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85万元,部门结转0.38万元。支出预算93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33万元,项目支出780.3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均增加483.81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2018年检测中心收、支总计均为671.5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266.55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收入预算93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33万元,占37.5%;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85万元,占62.45%;部门结转资金0.38万元,占0.4%。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671.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5.54万元,占91.66%;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6万元,占8.34%。
三、支出预算说明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支出预算93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6.33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9.7万元,占14.2%;商品服务支出26.63万元,占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占0%;项目支出780.38万元,占83%。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671.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06.54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84.15万元,占42.3%;商品服务支出22.39万元,占0.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占0%;项目支出365万元,占54.4%,其中财政拨款309万元,行政事业性返还5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51.33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01.57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15.54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23.31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工资标准调整,养老金、职业年金纳入预算缴纳。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51.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5.67万元,占8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77万元,占5.3%;医疗卫生(类)支出5.63万元,占1.6%;住房保障(类)支出11.26万元,占3.2%.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15.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7.41万元,占87.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12万元,占6.7%;医疗卫生(类)支出12.34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24.67万元,占4%。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预算支出936.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807.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8年预算支出671.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387.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0.2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原因是我单位在2018年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2.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原因是我单位在2018年无购置车辆计划。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22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减少0.2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15.7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没变化,原因是我单位在2018年没有出国计划,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没变化,原因是我单位在2018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5.42%。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72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0.02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4.5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6.33万元,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事业经费支出预算22.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资料文印费及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水泥检测中心设备款以及汝瓷不锈钢检验设备款。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资产合计2058.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18.0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73%;流动资产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51%;在建工程1306.6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3.46%;无形资产562.0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7.3%。
宝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我单位资产合计187.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75.6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3.61%;流动资产11.9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39%。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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