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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2018年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目 录
第一部分 宝丰县企业改革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宝丰县企业改革服务中心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宝丰县企业改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宝丰县企业改革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信访股、企业职工管理股、企业改制股。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管理、经营全县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资产(物资行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除外)
(二)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
(三)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前后的信访稳定工作。
第二部分 宝丰县企业改革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283.8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36.5万元。主要原因:商品和服务减少;改制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金免缴。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83.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87万元。比上年减少36.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83.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83.87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9.34万元,占63.18%;商品服务支出17.33万元,占6.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4万元,占3.65%;项目支出76万元,占26.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83.87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6.5万元,主要原因:商品服务和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83.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33万元,占6.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85万元,占29.89%;医疗卫生(类)支出7.7万元,占2.72%;住房保障(类)支出15.57万元,占5.49%.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283.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76万元,主要包括:改制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3.8万元;改制信访稳定经费、困难职工及离退休职工春节救助、慰问39万元;办公楼修缮10万元;香宝公司遗留问题23万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5.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3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此项活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2018年固定资产共计224860元.其中电脑15台,共计50300元;打印机4台,共计6880元;复印机1台,共计4800元;路由器1台,共计900元;交换机1台,共计490元;空调1台,共计4500元;冰柜1台,共计1800元;消毒柜1台,共计1100元;钢琴1台,共计19000元家具共计135090元。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我单位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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