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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宝丰县委农办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宝丰县委农办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宝丰县委农办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宝丰县委农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第一部分
宝丰县委农办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下设综合室、改革室、经济室。
二、主要职责
1、指导全县“三农”工作2、综合协调全县新农村建设、农口及涉农部门的相关工作3、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调研4、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5、承担县农业经济机构调整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宝丰县委农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宝丰县委农办收、支总预算均为1940.3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了381.83万元,增加24.5%,原因为增加改善人居环境经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1940.37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1558.54万元,增加381.83万元,增加24.5%,原因为增加改善人居环境经费。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40.3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381.83万元,增加24.5%,原因为增加改善人居环境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6.9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2.5万元,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宝丰县委农办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4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2万元,医疗卫生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基本支出50.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24万元)。项目支出1889.50万元,(其中:事业发展专项支出583.50万元,专项业务支1306.00万元)。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2.6%。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97.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宝丰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0.1万元,减少100%,原因为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实行公车制度。
(二)三公经费支出公开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本单位工作人员本年度无公务出国(境)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2018年县委农办本级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0.1万元,原因为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宝丰县委农办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1300万元,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宝丰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2018年度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万元,其中:办公费1.26万元、邮电费0.7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文印费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未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2018年,我单位未安排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目前,我单位资产合计53.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8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0%;固定资产5.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0%。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我单位2018年无国有资本预算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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