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2018年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宝丰县森林公安局5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法制室、刑事侦查室、治安管理队等5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受理、侦破、査处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及国家林业局授权的部分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査、立案、侦察,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2.负责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根据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采取林区治安管理的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和社会经济稳定。
3.承办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宝丰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宝丰县森林公安局收、支总计均为139.25万元,与2017年169.33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30.08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25万元,上年结转 4.96万 元。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10.97万元,占79%,项目支出33.24万元,占23%。其中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77.2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15万元,定额补助7.55万元。项目支出中:专项业务支出33.24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宝丰县森林公安局收入预算13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25万元。部门结转资金4.96万元。比上年减少30.08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宝丰县森林公安局支出预算13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9.25万元。部门结转资金4.96万元。
照支出性质划分:基本支出110.97万元,占79%;项目支出33.24万元(含结转),占23%。按功能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7.26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45.91万元,津贴补贴9.99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8万元,基本医疗缴费3.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2万元,住房公积金6.7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15万元,定额补助7.5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宝丰县森林公安局收入支出预算均为13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25万元。部门结转资金4.96万元。比上年减少30.08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25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10.97万元,,项目支出3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77.2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15万元,定额补助7.55万元。项目支出中:专项业务支出33.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宝丰县森林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年初预算为139.25万元。部门结转4.96万元。与2017年169.33万元相比减少30.08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39.25万,比上年169.33减少30.08万元,减少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拨款11.18万元,占7.75%;医疗卫生(类)拨款3.35万元,占2.32%;住房保障(类)拨款6.7万元,占4.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2018年宝丰县森林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39.25万元。部门结转4.96万元。与2017年169.33万元相比减少30.08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33.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9.8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7年预算没有增减变化;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7%,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2018年森林公安局配合林业局加大“廊道建设”巡查工作。森林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 %。
(三)因公出国(境)0元,与2017年预算没有增减变化;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无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3.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未安排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合计7.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固定资产7.0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00%;无形资产0元,占资产总额的0%;在建工程0元,占资产总额的0%。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我单位2018年无国有资本预算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