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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宝丰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份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一、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主要职责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宝丰县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并含办公室、法治宣传股、律师公证指导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办公室、法治与司法鉴定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治部(警务部)、行财装备股等机构。
(三)人员情况。
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含纪检单列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17名。实有情况在职96人,离退休24人,遗属补助8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宝丰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收入、支出均为1201万元,比2017年1220万元减少了19万元,减少了1.5%,减少原因:项目支出较上一年有减少。
二、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0万元,基金预算360万元,上年结转81万元。
三、支出包括:基本支出529万元。占44%。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9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万元。项目支出672万元,占56%。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建设支出360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32万元,专项业务支出18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1201万元,比2017年1220万元减少了19万元,减少了1.5%,减少原因:项目建设一步步实现逐渐减少费用支出。
按照收入来源划分:上年结转81万元,占6.7%;一般公共预算760万元,占63.3%:基金预算360万元,占3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29万元,占60%,与2017年536万元相比减少了7万元,减少了1.3%。减少原因响应上级政策,合理利用减少各项费用的开支。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12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9万元,占4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工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672万元(含结转),占56%。主要包括:办公基建款360万元,占54%。法律援助31万元,占4.6%;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30万元,占2.5%;法治宣传教育经费5万元0.75%;人民调解工作经费78万元,占11.6%;基层司法所经费13万元,占2%;公证费20万元,占3%;政法转移办案经费32万元,占4.8%;政法转移装备经费17万元,占2.5%;各项结转费用81万元,占12%。
七、关于“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持平 ,占“三公经费”总额 93.75%。
(三)公务接待费用1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了0.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9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合计598.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2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4%;固定资产51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6%;无形资产0,占资产总额的0%;在建工程0,占资产总额的0%;
(五)转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国有资本预算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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