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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看守所
2018年预算公开
2018年度宝丰县看守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宝丰县看守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极影预算收支情况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宝丰县看守所基本情况
宝丰县看守所是公安局的二级机构,隶属于宝丰县公安局。宝丰县看守所位于县城西北角城关镇西街新村,县城龙行路与为民路之间,北临北环路,始建于1983年。2009年10月份在原址上改扩建,2011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共有监室22间,设计关押量350人。看守所共有警力46人,其中民警17人,协警15人,临时人员13人。
县财政按照财政部、公安部的规定以在押人员给养费、水电费、降温费、取暖费、新收押人员五项体检费进行预算安排及其它非税收入返还,这两项是我所的主要经费来源。
二、宝丰县看守所主要职能
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部分
宝丰县看守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宝丰县看守所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243、05万元,2018年支出总计243、05万元,2017年收入支出总计212、7万元,收入增加30.35万元,增加12%。增长原因: 2018年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公安厅{2017}69号文《关于调整全省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增加在押人员伙食费30.35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宝丰县看守所2018年收入合计24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3、0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2017年收入支出总计212、7万元,收入增加30.35万元,增加12%。主增长原因: 2018年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公安厅{2017}69号文《关于调整全省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增加在押人员伙食费30.3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宝丰县看守所2018年支出合计24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05万元,61%; 项目支出95万元,占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宝丰县看守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43、05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12、7万元,增长12%。增长原因: 2018年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公安厅{2017}69号文《关于调整全省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增加在押人员伙食费30.3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宝丰县看守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3.0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8.05万元,;项目支出95万元。与 2017 年相比,基本支出117.9万元,增长12%,项目支出94.8万元,增长0.2%。增长原因: 2018年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公安厅{2017}69号文《关于调整全省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增加在押人员伙食费30.35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宝丰县看守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3.0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8.05万元,主要包括:1、医务人员工资20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128.05万元,具体支出有在押人员伙食费、在押人员医疗费、在押人员衣被费、公杂费。与2017年基本支出117.9万元,增长12%;项目支出95万元,主要包括:在押人员陈占青重病住院费、提高在押人员伙食标准、购买来动工具及奖励劳动突出在押人员资金、水电、降温、取暖费、新收押人员五项体检费等支出。2017年基本支出117.9万元,与 2017 年相比,项目支出94.8万元,增长0.2%。增长原因: 2018年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公安厅{2017}69号文《关于调整全省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给养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增加在押人员伙食费30.35万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未单独安排“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5万元,主要用于在押人员陈占靑重病住院费、提高在押人员伙食费标准、购买劳动工具及奖励劳动突出在押人员资金、水电降温取暖费、新收押人员五项体检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固定资产共31万元,其中专用设备28万元,其他设备3万元。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我单位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宝丰县看守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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