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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宝丰县国资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宝丰县国资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宝丰县国资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18年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第一部分
宝丰县国资局概况
一、部门构成
(一)国资局下设: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国有资产管理股、政策法规股、人力资源股。人员工资都是财政全供。
(二)人员情况
单位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17人,都是在职人员。
二、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宝丰县国资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1247.8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1137.64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247.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3.14万元。比上年减少1442.3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247.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43.14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4万元,占5.48%;商品服务支出5.74万元,占0.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173.68万元,占94.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43.14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442.31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43.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4万元,占85.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万元,占1.05%;医疗卫生(类)支出2.97万元,占0.31%;住房保障(类)支出5.94万元,占0.6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120.33万元,占12.7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43.14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442.31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基本支出7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0.1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2.5万元,单位车辆上缴。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11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01,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7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宝丰县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7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占210989元,交通设备(雪佛莱)轿车占160649元,现已上缴,电子设备及通讯设备占3622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占14120元。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
我单位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60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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