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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关于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通风系统技术改造工程(二期)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651976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宝丰县山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编:4674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1

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通风系统技术改造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宝环审[2025]11

2025.8.12

2

2

关于平顶山市信瑞达石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碳基材料碳化处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宝环审[2025]12

2025.8.12

 

3

关于平顶山凝瑞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废旧PS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宝环审[2025]13

2025.8.1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通风系统技术改造工程(二期).pdf

平顶山市信瑞达石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碳基材料碳化处理改造项目.pdf

平顶山凝瑞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废旧PS再生颗粒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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