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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宝政通〔2020〕2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1-00005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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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宝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贸市场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无管理单位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市场内各商户业主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各自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临时建筑或作为顶棚和区域内分隔。严禁在楼梯间、走道、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三、加强消防设施管理。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室外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严禁损坏、圈占和遮挡消防设施。加强智慧用电、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等技防措施应用,提高科技防范水平。

  四、安全用火用电。集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电气线路、用电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或明火作业,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除餐饮、食品加工类场所外,其他商户不得在经营门店内使用明火做饭或者采用明火取暖,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商户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商户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

  六、严禁违规留宿住人。严禁在商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严禁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人员不得在市场商铺内违规留宿,确需住宿的,住宿与经营部分应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宿部分外窗安装有防盗窗的,应当设置从内部便于开启的装置。

  七、建设微型消防站。集贸市场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已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当主动纳入消防接警调度体系,接受统一调度指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商务、消防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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