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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宝丰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宝丰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和传统救济相互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操作程序化,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宝丰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李捍卫(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胡进栓(副县长)

   员:  仓(县政府办主任)

张玲玲(县民政局局长)

杨国旗(县财政局局长)

毕志伟(县发改委主任)

林卫星(县人社局局长)

黄金坡(县教体局局长)

何冠峰(县住建局局长)

王月霞(县审计局局长)

郭亚民(县信访局局长)

 涛(县税务局局长)

刘朝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义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步国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长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牛志刚(县司法局局长)

陈晓明(县卫健委主任)

李鸿昌(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团利(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艳峰(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张金锋(县扶贫办主任)

刘东方(县统计局局长)

张会军(县农机局局长)

范小欣(县残联理事长)

 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冬(人行宝丰县支行行长)

陈新建(县农商行行长)

张晓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王晓娅(县房管局局长)

路艳玲(县银监办主任科员)

张晓峰(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延伟(县红十字会会长)

王振星(县慈善总会秘书长)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张玲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张晓峰兼任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学习国家、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谋划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四)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的协调、衔接工作。

(五)加快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六)通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

(二)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筹备联席会议各项议程。

(三)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以及有关会务工作。

(四)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宜的落实。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负责召集,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任务和职责分工提出议题,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讨论审定后,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呈报请示。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四)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程序报总召集人签发。

(六)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会议内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会议内容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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