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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宝丰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和传统救济相互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操作程序化,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宝丰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李捍卫(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胡进栓(副县长)
成 员:崔 仓(县政府办主任)
张玲玲(县民政局局长)
杨国旗(县财政局局长)
毕志伟(县发改委主任)
林卫星(县人社局局长)
黄金坡(县教体局局长)
何冠峰(县住建局局长)
王月霞(县审计局局长)
郭亚民(县信访局局长)
席 涛(县税务局局长)
刘朝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义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步国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长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牛志刚(县司法局局长)
陈晓明(县卫健委主任)
李鸿昌(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团利(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艳峰(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张金锋(县扶贫办主任)
刘东方(县统计局局长)
张会军(县农机局局长)
范小欣(县残联理事长)
岳 民(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闫 冬(人行宝丰县支行行长)
陈新建(县农商行行长)
张晓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王晓娅(县房管局局长)
路艳玲(县银监办主任科员)
张晓峰(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延伟(县红十字会会长)
王振星(县慈善总会秘书长)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张玲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张晓峰兼任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学习国家、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谋划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四)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的协调、衔接工作。
(五)加快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六)通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
(二)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筹备联席会议各项议程。
(三)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以及有关会务工作。
(四)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宜的落实。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负责召集,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任务和职责分工提出议题,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讨论审定后,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呈报请示。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四)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程序报总召集人签发。
(六)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会议内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会议内容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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