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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扶持政策的通知

 

2019〕- 7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行。

 

 

 

2019年8月19日

 

 

 

 

 

 

 

宝丰县“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扶持政策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94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品质,方便农民群众出行真正做到让老百姓“出门见路,抬脚上车”,打赢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战,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综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实行财政保障扶持政策

(一)建立财政对“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运营补贴的长效机制

财政部门对“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核算县政府与河南省宝科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签订8年服务协议,实施通村公交和城区公交乘车1元票价,60岁以上人员、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人群免费乘车,学生半价乘车等优惠政策。“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按每辆每月1万元进行运营补贴,并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

)新能源客车奖励补贴

在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中,推广使用新能源纯电动客车,县财政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企业奖励补贴,并根据《宝丰县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办法(试行)》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确定城乡公交运营台次和时间,将运营补贴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

二、实行税务、土地保障扶持政策

(一)对农村客运公交运营场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农村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积极为农村客运公交营运场站提供土地

自然资源部门在农村客运公交营运场站建设用地的规划、申报和审批中,要优先规划、优先申报、优先审批。

三、实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扶持政策

加大政府扶持资金投入,对“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候车站亭、站牌建设公交化改造中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保障纯电动新能源客车的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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